OSHA指定防护因数(APFs)的历史发展

这是一篇2007年写的文章,没想到多年以后发现这些防护方面的小知识还是很多人不知道。所以这里再贴一次,给文章列表凑个数吧。

1970年美国国会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(OSHA),他的职责在于颁布防护标准以保护美国工人的健康与安全。OSHA下属机构在综合参考与采纳了众多联邦标准与各个组织(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(NFPA).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(ANSI) )所开发的标准后。于1971年,以ANSI标准《呼吸防护执行办法》(Practices for Respiratory Protection. Z88.2-1969)与《滤毒罐鉴别方法》(Identification of Gas Mask Canisters. K13.1-1969)为基础开始制定《呼吸防护标准》(Respiratory Protection Standard. 29 CFR 1910.134)。并于1976年首次正式应用于建筑行业。当时对于沿海作业等OSHA采用了之前联邦政府所制定的呼吸防护标准。例如:造船厂采用1960年2月20日公布的29 CFR 1915.82等。但在1983年7月OSHA将《呼吸防护标准》(29 CFR 1910.134)写进了《海运码头作业标准》以作为其实行的参考。

在OSHA的呼吸防护标准实施的初期,雇主必须遵循ANSI标准Z88.2-1969的指导,以确保正确的选择呼吸器。后来,因为其对于某些物质特殊管理的需要,OSHA于1982年5月更新了呼吸防护标准,公布了特殊物质管理标准,这是OSHA在标准中首次采用了指定防护因数1(APF)的概念,以帮助建立有效的呼吸防护计划。

1982年,OSHA曾调查现有呼吸防护标准的执行效力,以找出现有标准需要修改的地方。这一年,OSHA参考了ANSI呼吸防护标准(Z88.2-1982)的防护因数表格,1976年美国洛斯阿拉莫斯科学实验室(LASL)的Ed Hyatt撰写的报告《呼吸的防护因数》以及OSHA和NIOSH共同开发的RDL2,在经过讨论后,专家们提出了在OSHA呼吸防护标准中加入指定防护因数的建议。

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,OSHA一直致力于呼吸防护标准方面的修改。1995年6月15日OSHA举行了一次为期1天的听证会与众多呼吸器专家研讨关于APF的制定。会上讨论了制定APF制定过程中所需研究与注重的因素。虽然OSHA在这段时间内对于现有的研究资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,但在其1998年公布的修改后的最终版呼吸防护标准中并没有包含APF表格的内容,而是保留了APF和MUC3的位置,以待有更多的研究结果,进行充分研究后再行制定。在此期间,OSHA建议雇主在不违反呼吸防护标准的前提下,采用最新的信息用于正确的选择呼吸器。而关于APF的要求仍就参考NIOSH开发的RDL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信息收集与研究,OSHA在2003年6月于美国联邦纪事(Federal Register)上公布了关于APF制定的建议方案。这份方案包含:APF和MUC的定义,说明不同呼吸器指定防护因数的表格,以及OSHA关于特殊物质管理标准中的APF的修改方案。OSHA正对于这次更新,专门在华盛顿召开了3天的公众听证会收集公众对于此次修改的意见,以确保此次更新的科学性,并能够取得预期的目的。

2006年8月,OSHA正式公布了指定防护因数(APF)最终版本,并声明于2006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。文中正式明确了OSHA关于各种呼吸器APF的规定(见下表)。以取代现有特殊物质标准中对呼吸器选择的规定。这次更新中较为重要的一点是:当使用者选择电动送风产品(PAPR)或供气式产品(SAR)与头罩或头盔一起使用时,只有在制造商可以提供证据,证明此产品经过测试可以达到1000的防护级别或更高时,才能够当作APF为1000的产品使用。如果没有经过测试,那么与电动送风产品(PAPR)或供气式产品(SAR)共同使用的面罩只能当所松配合面罩使用,APF为25。

指定防护因数列表

呼吸器类型四分之一面罩半面罩全面罩头盔/头罩松配合面罩
1、空气过滤式呼吸器51050
2、电动送风空气过滤式呼吸器(PAPR)501000*25/100025
3、供气式呼吸器(SAR)
●面罩根据需要供气式
●持续供气式
●正压-按需或其他正压供气式

10
50
50

50
1000
1000


*25/1000

25
4、自携气呼吸装备(SCBA)
●根据需要供气式
●正压-按需或其他正压供气式(开放/封闭循环)
10
50
10000

50
10000
*:当使用者选择电动送风产品(PAPR)或供气式产品(SAR)于头罩或头盔一起使用时,只有在制造商可以提供证据此产品经过测试可以达到1000的防护级别或更高时,才能够当作APF为1000的产品。如果没有经过测试,那么与电动送风产品(PAPR)或供气式产品(SAR)共同使用的面罩只能当所松配合面罩使用,APF为25。

1: 一种或一类功能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,在适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确使用的前提下,预期能将空气污染物浓度减低的倍数。
2: RDL: Respirator Decision Logic. NIOSH所开发的包含一系列呼吸器防护因数的呼吸器选择指导。
3: Maximum Use Concentration. 最大使用浓度。

发表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滚动至顶部